各院(部)、处室:
根据《青岛滨海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青滨科发[2020]5号),新立项市厅级及以上项目研究内容如果与校级项目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可以将校级项目转为市厅级及以上项目一并结项,即市厅级及以上项目结项即可认定校级项目一并结项,校级项目不用再办理结项手续。市厅级及以上项目范围见文件(附件1)。本次为集中办理,今后按照《青岛滨海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在市厅级及以上项目立项30天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请符合条件的在研校级项目负责人填写附件2(一式三份),于5月15日17:00前以部门为单位提交科研处岱德楼206室刘欣然老师。逾期不予办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刘欣然(岱德楼206),王冬冬(岱德楼208)
内线:8199,8146
电话:83150209,83150217
邮箱:qdbhxykyc@163.com
青岛滨海学院科研处
2020年5月7日